水蜜桃推介

南汇水蜜桃产品质量标准

发布日期:2012-05-17 来源:浦东农协会  浏览:12231

 

前        言

 

本标准是南汇水蜜桃合作联盟标准,适用于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使用。

本标准参照DB31/T346—2005制定,本标准指标高于地方标准。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上海桃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凤蜜露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申凤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桃咏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南汇民信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塘下小憩农家乐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行业归口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建飞、沈英隆、陈志刚、何明芳、王凤娟、姚全军、张忠

本标准于2012年4月首次发布。

 


 

南汇水蜜桃

 

1  范围

   本标准定了南汇水蜜桃的术语和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浦东新区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生产的南汇水蜜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时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8855-2008 新鲜水果和蔬菜 取样方法

GB/T 10470-2008 速冻水果和蔬菜 矿物杂质测定方法

GB/T 12143-2008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NY/T 586-2002 鲜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按照NY/T586—2002的规定。

3.1 果形

    主要的形状有圆形、卵圆形、椭圆形等。

3.2果实色泽

    果皮底色可分为绿白、白、乳白和红,果皮着色可分为粉红、红、紫红。

3.3 充分发育

果实已长成应有的大小和形状。

3.4成熟度

果实成熟过程中的不同阶段。采收成熟度应达八成熟或以上。

3.5 八成熟

           果实底色的绿色大部分褪尽,呈现该品种应有的色泽,表现出品种应有的外观和风味。

3.6 果面缺陷

     由于自然或人为因素造成的果面损伤。

3.7 梗洼处果皮损伤

果实梗洼处的果皮受到的机械性破坏。

3.8 虫果

被食心虫危害的果实。

3.9 虫伤

    果实表面被虫咬伤造成伤痕。虫伤面积包括伤口周围的已木栓化组织。

3.10 畸形果

    外观有不正常的明显突起或凹陷,以及偏缺的果实。

3.11异常的外来水分 abnormal water

   由于雨淋、挤压破损、裂果、腐烂等出现的水分。由于温差造成的结露现象不属于异常的外来水分。

4 产品分类

按照产品品种不同可分为:白凤、湖景蜜露、新凤蜜露、大团蜜露、浅间白桃、塔桥一号、川中岛和玉露

5 要求

5.1 外观等级

   南汇水密桃果实外观等级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南汇水蜜桃外观等级指标

等级

特级

特一级

特二级

外观

果实充分发育完整良好,新鲜洁净,无褐变、病害、虫害、刺伤、无异常的外来水分,无异常气味或滋味,具有可采收成熟度,整齐度好。

果形

果形具有本品种应有的特征

果形具有本品种的基本特征

允许果形稍有不正,但不得有畸形果

果实色泽

具有本品种成熟时应有的色泽,各主要品种的具体规定见表2

虫果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产品缺陷

碰压伤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梗洼处果皮损伤

不允许

允许损伤总面积不超过0.5cm²

允许损伤总面积不超过1.0cm²

磨伤

不允许

允许轻微磨伤一处,面积不超过0.5cm²

允许轻微不褐变的磨伤,面积不超过1.0cm²

裂果

不允许

不允许

不允许

虫果

不允许

允许轻微虫伤一处,总面积不超过0.03cm²

允许轻微虫伤一处,总面积不超过0.03cm²

注:果面缺陷不超过两项。

 

5.2 理化指标

    南汇水蜜桃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南汇水蜜桃理化等级指标

品种

色泽

特级

特一级

特二级

单果重(g)

可溶性固形物(%)≥

可滴定酸(%)≤

单果重(g)

可溶性固形物(%)≥

可滴定酸(%)≤

单果重(g)

可溶性固形物(%)≥

可滴定酸(%)≤

白凤

果底乳白,阳面具红霞

250≤m≤275

12

0.3

225≤m<250

11

0.3

200≤m<225

11.0

0.3

湖景蜜露

果底绿白,全果面散布细小红点及红斑

250≤m≤275

12.5

225≤m<250

12

200≤m<225

12.0

新凤蜜露

果底绿白,全果面散布细小红点及红斑

250≤m≤275

12.5

225≤m<250

12

200≤m<225

12.0

大团蜜露

果底绿白,全果面散布细小红点及红斑

275≤m≤300

12.5

250≤m<275

12

225≤m<250

12

浅间白桃

果底绿白,全果面散布细小红点及红斑

275≤m≤300

12

250≤m<275

11.5

225≤m<250

11.5

塔桥一号

果底绿白,全果面散布细小红点及红斑

250≤m≤275

12

225≤m<250

12

200≤m<225

12.0

川中岛

果底绿白,全果面散布细小红点及红斑

275≤m≤300

13

250≤m<275

13

225≤m<250

13

玉露

果底乳白,有红晕

m≥200

13

175≤m<200

13

150≤m<175

13

注:同一等级的单果重差在25g以内。

 

6  试验方法

6.1外观等级检验

    按NY/T586-2002的5.1规定执行。

6.2理化检验

6.2.1 果重

   用电子天平称量,数值以g表示。

6.2.2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按GB/T 12295 规定执行。

6.2.3 可滴定酸

   按GB/T12143的规定执行。

7  检验规则

7.1交收检验

7.1.1组批:每次交货的同一品种、同一产地、同时采收的为一批。

7.1.2取样:按GB/T8855规定执行。

7.1.3交收检验项目:外观、果实质量。

7.1.4判定规则:若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复检,仍不合格,则为不合格品。

7.2型式检验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正常生产时,每3年进行一次;

     b)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c)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

7.2.1型式检验的产品应从经交收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0只。

7.2.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全部要求。

7.2.3型式检验中若有一项不合格,则该型式检验为不合格。

8  包装和标志

按Q/ILPO 4的规定执行。

 

9 运输和贮存

 

按NY/586—2002的第八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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