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标准

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

发布日期:2012-05-15 来源:浦东农协会  浏览:2948

 

       


       

 

本标准是南汇水蜜桃合作联盟标准,适用于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各成员使用。

本标准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结合生产领域、流通领域以及消费者的实际需要制定。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制定。

本标准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桃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海新凤蜜露果蔬专业合作社、上海申凤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桃咏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南汇民信桃业专业合作社、上海塘下小憩农家乐专业合作社。

本标准行业归口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建飞、沈英隆、陈志刚、何明芳、王凤娟、姚全军、张忠

本标准于20124月首次发布。

 

 


 

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南汇水蜜桃包装标识规范(以下简称水蜜桃)的定义、标识种类、标示内容、标注原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浦东新区南汇水蜜桃品牌合作联社生产、经销企业和基地、超市、专卖店销售的水蜜桃,其它零售水蜜桃和合同销售水蜜桃亦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技监局监发(1997172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蜜桃包装

    指对水蜜桃实施装箱、装盒、装袋等。

3.2 包装标志

指用于识别水蜜桃及其质量、数量、特征、特性和食用方法所明示的统称,它可以用文字、符号、数字、图案及其组合等形式表示。

4 标示内容

4.1 水蜜桃品种

应标注南汇水蜜桃的真实品种(或标明公认的名称)。

4.2 产地

南汇水蜜桃产地应当标注“上海市浦东新区”。

4.3 生产者(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

标注包装的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电话。

4.4 采收日期

具体按照水蜜桃采收日期,标注公历年、月、日。

4.5 分级等级

应标注特级、特一级、特二级。

4.6保质期

保质期是指达到储存条件时保证包装水蜜桃质量的期限。

保质期的标示方法:常温下保存3天。

4.7 净含量

净含量标识应标注个数。

4.8 产品执行标准号

4.9 依法获得认证的南汇水蜜桃应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未依法获得认证的南汇水蜜桃,不得冒用认证标志。

4.10监制单位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品牌专业委员会。

5 标注原则

5.1产品标识应标注在水蜜桃包装上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上。

5.2产品标识不得在流通环节变得模糊甚至脱落,应保证消费者购买和食用时易于辨认。

5.3产品标识的内容应真实、清楚、简要,背景和底色应采用对比色。

5.4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应是规范的汉字,可以同时使用汉语拼音和外文,但应处于附属地位。

5.5 产品标识所使用的文字、数字和字母,其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mm

6 包装

6.1水蜜桃包装应当符合水蜜桃储藏、运输、销售及保障安全的要求,便于装卸和携带方便。

6.2包装水蜜桃的材料必须符合农产品包装的安全卫生要求。

6.3包装水蜜桃应当防止机械损伤和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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