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要求。真正将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打造成合作经济的典范,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市有关部门的要求,浦东新区农委综合处、农联会于2017年5月9日下午,在惠南镇人民西路300号三楼东会议室,召开浦东新区2017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培训会,布置该项工作并进行政策培训。我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理事长和相关镇的农民合作社辅导员(联络员)出席了会议。
会上,李永航同志首先讲述了做好今年我区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其次说清了今年监测工作的内容和具体操作方法。要求各填报单位按照国家农业部网站上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www.jgs.moa.gov.cn/cfc),按照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发展情况监测表,填写好2015年度、2016年度合作社信息报表;提交2016年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其他能够反映合作社情况的证明材料;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每页上均需加盖农民合作社公章。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在完成电子版上报材料后,把所有材料制成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到镇农办(没有农办的到经发办),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一栏里,签署镇审核意见加盖公章。一份合作社自留,二份在5月底前交农联会办公室。
农协会秘书长、农联会副秘书长胡新明主持了会议,并对怎样做好监测工作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