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简讯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浅见

发布日期:2014-01-21 来源:浦东农协会  浏览:1368

20131010日至1217日,农联会组织人员对全区相关镇的合作社预以走访、座谈和调研,对合作社的状况有了初步了解。现将走访、座谈、调研的情况归纳整理,提出农民以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浅见供参考。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建设和发展中逐步提高规范

1、合作社是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一家一户小生产组织起来,投入先进的科学技术,形成一社一品的商品生产基地,增加土地的产出率和产品的商品率,赢得市场占有率,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绩效。合作社还带动周边农户发展,增加农民的收入,产出社会的良好绩效。合作社是我们农村当之无愧的先进生产力的代表。我区起步早、又规范经营管理的合作社都有经济、社会双重的良好绩效。

2、合作社是品牌建设的平台。合作社经营规模大,生产科技含量高,产量质量好,而且他们认识到创建品牌的重要意义,经过长期的努力,形成了本身产品的特色,得到社会认可,形成自身品牌,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稳步发展打好基础。我区的川沙新镇一个镇的合作社就有九个商标,有的是国家、市级的著名商标。品牌给合作社增强竞争力,就像一名合作社负责人所说“没有品牌,难以发展”。

3、合作社是发展转型的先行者。随着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的力度不断增强,我国“三公”经费大量压缩,这对一些产品以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主要销售对象的合作社带来严峻考验。他们懂得如何要发展必须转型,如果不跟市场转型,只是死路一条。他们有的改种市场欢迎的新农产品,有的将市场转向国外。书院镇一家生产蝴蝶兰的合作社,把原来销往政府机关的蝴蝶兰改销到韩国,求得到新的发展。

4、合作社建设注重制度规范。在以往实践中,不少合作社制度建设的重要性认识到了不规范的运作,会阻碍自己的发展。我区有家合作社,因为疏忽了财务会计制度贯彻落实,导致了财政扶持政策难以落实。而一些以法办社、制度健全规范运作的合作社,在社会已有良好声誉,迅速得到发展。老港镇的一家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制度比较齐全,运作也比较规范的合作社,周边农户纷纷加入了该社。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要求我们农联会组织经营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自己的经营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运作。

5、合作社建设发展须加强指导、引导。由于合作社生产的时间不长,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以往指导不够,所以多数合作社在以法办社、民主管理、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或多或少的不足,他们中多数希望得到政府和行业协会的指导、指引,提高自己规范运作。正像有的合作社形象地比喻要有他们“娘家”。今后加强对他们的指导、引导是我们各级政府,农协会、农联会应尽的职责。

二、目前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本次走访、座谈和调研,感到目前我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同样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问题。归纳起来为“四个不知道”、“四个缺少”。

“四个不知道”:一是有的合作社不知道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因此缺乏以法办社、民主管理的意识;二是不知道有《财政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有的让不熟悉业务的自己人担任会计,没有配备、聘任或委托专业会计记账,造成财务管理混乱;三是不知道有农联会这个社团组织,感到有话无处说;四是不知政府对合作社的财政扶持政策和申报程序,有条件享受的没有享受。

“四个缺少“:一是缺少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知识,需要学习和提高经营管理能力,要求我们组织他们到国内外先进典型单位实地考察学习;二是缺少农产品营销信息,需要信息共享的营销服务平台,要求我们做好这项工作;三是缺少进一步发展的空间,需要镇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支持,帮助他们解决基地土地问题;四是缺少生产技术辅导,要求我们组织培训,帮助他们解决技术问题。

在走访座谈中,他们还谈到政府扶持政策,有的不够合理,我们及时转告给了有关部门。

在走访座谈时,我们同时宣传了“合作社法”、“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农联会章程”和政府扶持合作社的有关政策和申报程序,请当地政府帮助解决土地、技术问题。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浅见

1、建议明年春适当的时候召开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动员大会,提出未来几年浦东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及相关工作要求。会上可请几家在依法办社、民主管理比较好的合作社作介绍,再由区农委领导作动员,在全区推进规范化建设。

2、进一步加大“合作社法”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宣传力度。把一法一制度印发到各个合作社,供他们学习和落实,全面走上依法办社、民主管理的轨道。

3、针对性地制定合作社建设的管理及工作制度和培训工作。区、镇二级政府的农业部门要把对合作社管理放上重要议事日程,对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对他们发展中遇到困难及时帮助解决;对他们合理的诉求引起重视、帮助解决或转告有关部门。区、镇二级对他们经营管理、生产技术等方面组织培训,提高他们经营管理能力和科学技术水平。

4、健全和强化合作社建设管理的指导服务机构和组织,使合作社建设纳入有序规范的发展轨道。一要建立合作社信息网络的平台建设,强化合作社的信息沟通;二要区、镇二级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有关的政府部门、有关单位,在有关领导和部门的牵头下,各尽其职,共同走好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工作,尤其要发挥好镇辅导员、合作社联络员的基础性作用。

 

网站首页|协会介绍|组织结构|信息公开|南汇8424西瓜|南汇水蜜桃|在线咨询|建言献策
?上海市浦东新区农协会 版权所有     联系邮箱:362988088#QQ.com(请把#换成@)     网站备案编号 沪ICP备12005503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通济路168号4楼(上海汇亨新亚大酒店)   邮编:201399    联系电话:58015151 20980235
技术支持:上海热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